十九世紀的推理大師范達因(S.S.Van Dine),美國推理大師,艾勒里‧昆恩的啟蒙者。非常嚴謹的一位作家,每一本書都是<XX殺人事件>。

大家比較認識他可能是因為他的"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",他認為推理小說是個遊戲,是作者跟讀者之間的比賽,所以要遵循特定的規則(當然現在已經被打破的差不多了)。

而他筆下的神探名叫菲洛‧凡斯,書中形容他驕傲、多金、英俊、有學問、單身,案件本身對他來說是謎題,生命、動機等感性方面似乎對他毫無影響。他的辦案方式屬於心證派,跟布朗神父十分類似,書中也常提到"那些證據什麼的一無是處" "案件中最不干的因素就是犯罪動機。懷疑一個有殺人動機的人就是兇手,就好像懷疑一個人和別人的老婆跑了,只是由於他也有兩條腿"。

雖然是心證派,但很明顯他遵循著柯南‧道爾的寫做模式:有華生(以此為視角來描寫故事)、有愚蠢而正直的警探(馬克漢檢察官、希斯巡官)、只解決案件而不追求道德正義。

他的書對我來說有點硬,但那是因為年代,所以不太能批評他,畢竟在當時可以寫出這樣的小說實在厲害,出版時也造成了很大的轟動。

這麼說起來,他的書對我來說是純粹享受謎題的樂趣了,日系的推理小說會在台灣如此流行,大概就是因為其中的偵探是有血有淚、會哭會笑的人,讓人可以輕鬆帶入吧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有雷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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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森殺人事件

艾文‧班森是個有錢但私生活不檢點的人,管家發現他在客廳在椅子上被槍擊頭部而死。其兄班森少校請檢察官來偵辦,而檢察官是凡斯的朋友,因此帶凡斯來現場。家中無兇器,可疑的東西有女用皮包、菸蒂、白手套等(但凡斯覺得那無關緊要),詢問管家發現當天沒人按門鈴、十二點半有巨響(槍聲)。觀察房間發現死者應該是見熟人,因為假牙假髮都在。

追尋皮包跟手套發現一個歌手,常被死者騷擾,當天也是和死者出門,一點才回到家。檢察官覺得是他,但凡斯很篤定的說"不是女人" 范達因(故事中的華生)說"凡斯一定是對的"

於是繼續追查,發現歌手有個未婚夫是上尉,有殺人的同一型號手槍,而且曾公開威脅殺死死者。檢察官覺得是他,但凡斯很篤定的說"抓他你就犯大錯了" 范達因說"凡斯一定是對的"

於是再度追查,發現死者好友用死者之名亂開支票,所以欠了死者一萬美金還不出來,於是用情婦的首飾抵押。在死前幾天發生爭執,而且在死者死亡的時候他的車停在死者家門口。檢察官覺得是他,但凡斯很篤定的說"放他回家吧" 范達因說"凡斯一定是對的"

於是接著追查,突然未婚夫來投案說是他殺的,檢察官覺得是他,但在凡斯高超的問話技巧下發現未婚夫跟歌手都不是兇手。

於是檢察官發飆叫凡斯告訴他誰是兇手,凡斯說是管家,於是檢察官覺得是他,但凡斯說其實不是,因為推理小說的第十一條守則寫道:"那些做僕人的,比方管家、腳伕、侍者、管理員、廚師不可以被選為兇手"(好 這段是我掰的)

凡斯說他騙檢察官是管家只是想表達說只要我用證據亂掰,你就相信,所以證據會騙你。接著凡斯帶檢察官去潛入班森少校的家,找到抵押的首飾。最後發現,原來班森少校做賊喊抓賊,找檢察官沒想到凡斯會跟,於是被關了二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。

凡斯很秋的說"我就跟你說,我進到現場五分鐘就知道是誰幹的了 因為班森少校的性格跟這個殺人模式相符" 范達因說"凡斯真厲害"

 

總而言之是個不錯的謎題,但整本書少了人味,范達因對凡斯的描寫讓魯蛇如我有點不舒服(又帥又聰明又有錢...嘖嘖),喜歡解謎可以看看。

私心評價:4/10(滿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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